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11-26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中心网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农业部, 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号文件,加强对重要产品可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意见》。
《意见》从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要性产品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集团、企业标准,覆盖重要的产品追溯性标准体系,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结构合理。一批制定并实施关键共性标准,规范统一溯源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全社会溯源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溯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反馈机制初步建立,重要产品溯源标准化试点示范有效开展,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意见》定义了六个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回顾性标准化重要产品基础研究。二是协调规划重要的产品溯源标准体系。三是制定重要的产品可追溯性基本通用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第五,特别注意重要产品
计量校准溯源标准推广的应用。六是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的反馈和评估工作,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持。
《意见》指出,应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促进国际融合、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确保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