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设备的校验
时间:2020-12-07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计量器具与仪器设备的校验
a类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检定。对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校准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都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检查和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标准材料的企业应严格保管和操作。
其次,对于b类测量仪器设备,一般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仪器校准或由第三方企业进行仪器校准。对于不能在连续运行设备上拆卸的计量器具,根据相关检定规程,检定周期可以与设备维护周期同步安排,但在日常运行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精度要求高,但性能稳定,不常用的测量仪器校准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应基于保证测量仪器可靠性的原则。对于使用频率高、需要保证使用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在专用一般计量器具时,根据其实际需要和检定规程的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检定部分项目,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允许的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贴上限制标志。
第三,对于C级仪表和设备,一般企业采用自校或
仪器校准的方法。对于一些对精度没有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或作为工具使用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可以实行一次性检定。非生产关键部件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耐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行设备上,可实行有效期管理,也可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 ~ 4个周期内。非生产用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等领域。纳入C级管理范围的剩余计量器具,可以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别和用途进行监管。
四、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应有明确的测量范围、操作条件和允许误差范围,应在校准记录中确定,校准值、校准器具和校准应提前确定方法。校准标准应经过校准,并有校准证书。根据仪器仪表的现有经验,确定校准周期,并根据最新科研成果随时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生产使用条件,制定各种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计划,特别注意器具校准范围与实际生产检验使用范围的一致性。
企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校准周期及时送国家、省、市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校准,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保管校准、检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压力表、温度计等不属于国家强制检验的,企业可以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由国家、省、市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取得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自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