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03 来源:仪器校准员 点击: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1)工业节能理念和管理职责。《办法》根据《节约能源法》中的节能定义定义“工业节能”。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三规定”,《办法》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业节能管理职责,并对工业企业的职责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2)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办法,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利用价格、金融等手段推进绿色转型;公布高效节能设备推荐目录和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目录;编制工业能效指南;根据责任开展相关节能审查。《办法》还建立了工业节能标准、工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工业能耗预警机制、节能培训公示等制度。
(3)节能监管。节能监察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办法》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同时,《办法》规定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公开。
(4)工业企业节能。《办法》结合《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业企业的节能要求,包括: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实施能耗分类和
计量校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教育培训。
(5)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是工业能耗的大消费者,是工业节能管理的重点。《办法》结合《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明确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范围,并对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审计、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效对标和能源管理信息化等做出了规定。